根据粤财社〔2019〕211号、粤人社规〔2020〕23号、粤人社规〔2021〕12号文件精神,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可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经企业申请和龙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拟向9家企业(龙门县塔新药店有限公司、龙门县谷行街药店有限公司、惠州言思文化科技有限公司、龙门县惠丰园种植专业合作社、惠州市盛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惠州市龙门县速速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广东银隆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惠州市鹏盛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龙门县颐悦健康管理店(个体工商户))发放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现予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自2025年3月10日至3月14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申请企业及人员的有关情况有异议,请向龙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752-7872261),附件:2025年龙门县第一批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公示名单.xls龙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