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创业贷款财政贴息实施办法》(东财〔2019〕276号)文件要求,东莞市创业贷款财政贴息的申请对象(含港澳台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在3年内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创业贷款,(一)提交贷款申请时,女性年龄为16-55周岁(不含55周岁)、男性年龄为16-60周岁(不含60周岁),(二)有具体经营项目,且申请人须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四)在提交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结贷款,(五)创业者创办的创业主体属于失业保险参保范围的,必须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六)未享受过我市小额创业贷款贴息,(七)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在贷款期内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