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承担单位(个人):根据《乐清市科技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乐科字〔2018〕32号)的规定,现将2023年度乐清市农业重点科技项目验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需提交的验收材料:(1)乐清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2)合同书复印件;(3)工作总结报告;(4)技术总结报告;(5)项目经费决算表及支出明细表、有关发票等凭据;(6)其他相关材料,2、各项目承担单位(个人)务必4月10日前向市科技局上报验收材料;项目需延期验收的,要提出书面申请,3、验收材料要装订成册,一式四份,送报市科技局农村与社会发展科(电话61510576)希各项目承担单位(个人)充分重视项目验收工作,认真总结,及时准备验收材料,并按时上报,附件:1.乐清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评审)申请书2.乐清市科技计划项目延期验收(终止)申请表3.农业项目结题有关要求4.项目经费决算表及支出明细表乐清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2月28日乐科字〔2025〕8号关于做好2023年乐清市农业重点科技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pdf附件1:乐清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评审)申请书.docx附件2:乐清市科技计划项目延期验收(终止)申请表.docx附件3:农业项目结题有关要求.docx附件4:项目经费决算表及支出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