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9]14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0号)等文件精神,张店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成立了专家组,对申报单位进行了认真审核并进行了评估论证,专家组一致认为:山东津达线缆有限公司、齐鲁医药有限公司、山东宁智寓和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淄博张店安保服务有限公司、淄博漱玉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5家企业基本具备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的条件和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5月16日至5月20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单位有异议,单位和个人均可直接到张店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当面反映,也可通过电话方式反映,反映问题要用真实的姓名、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受理电话:0533—2182209张店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