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有关单位:《华祺武乡1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武乡县人民政府2025年2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华祺武乡1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土地管理法>依法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0〕237号)精神,我县拟征收洪水镇新上岭村土地总面积1.2987公顷(合19.4805亩),为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一、征收土地范围洪水镇新上岭村集体土地1.2987公顷,拟征收土地1.2987公顷,三、征收土地目的:用于华祺武乡1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建设(工业用地),四、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执行,五、青苗补偿、附着物补偿:项目拟用地范围内不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六、被征用土地安置方式:货币安置,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执行,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通告》发布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通告发布30日内以书面形式报武乡县自然资源局,附件:征地补偿明细表附件征地补偿明细表序号所在位置地类面积(公顷)征地总费用备注乡村补偿标准(元/亩)征地总费用(万元)1洪水镇新上岭村其他草地1.29873023858.9051合计1.298758.9051解读:华祺武乡1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