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激励企业上规模奖励资金(工业和信息产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工信规〔2022〕5号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海南省激励企业上规模奖励资金(工业和信息产业)管理实施细则》,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财政厅2022年5月10日(此件主动公开)海南省激励企业上规模奖励资金(工业和信息产业)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企业产值或营业收入上规模的激励作用,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激励企业上规模奖励资金(工业和信息产业)(以下简称“奖励资金”),1.对申报年度产值首次突破3亿元的先进制造业及油气开采企业,2.对申报年度产值首次突破5亿元的先进制造业及油气开采企业,3.对申报年度产值首次突破15亿元的先进制造业及油气开采企业,4.对申报年度产值首次突破30亿元的先进制造业及油气开采企业,5.对申报年度产值首次突破50亿元的先进制造业及油气开采企业,1.对申报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的实质性运营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2.对申报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亿元的实质性运营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3.对申报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的实质性运营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4.对申报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的实质性运营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九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应当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不得申请海南省激励企业上规模奖励资金(工业和信息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