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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庄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罗庄区人民政府 | 2025-01-06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1月3日罗庄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在全省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第五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坚持民主、公开、成员受益的原则,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工作,依托街镇农经科建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服务中心),以村为单位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资产资源管理台账,村级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由代理服务中心负责核算管理,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台账、资源登记簿、经济合同台账及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台账,村集体资金由代理服务中心统一代管,定期向代理服务中心报账、按期进行财务公开等工作,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二条村集体资金收支管理由代理服务中心出纳、村级报账员具体负责,代理服务中心要进一步规范集体资金代管程序,第五章资产、资源管理第二十条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资源清查制度,第七章民主监督第二十六条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下列事项决策须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第八章档案管理第二十九条代理服务中心应专门设立农村“三资”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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