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金〔2025〕23号各市、县财政局,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金融机构: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项下苏信贷产品工作方案的通知》(苏财金〔2021〕47号)和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合作银行签订的《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苏信贷”业务合作协议》,“苏信贷”三年合作期已届满,经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研究,“苏信贷”政策停止执行,苏财金〔2021〕47号文件废止,合作银行对于已发放的、符合政策规定补偿条件的“苏信贷”,仍可按照《关于做好“小微贷”等产品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苏财金〔2021〕120号)附件7《“苏信贷”业务风险补偿操作规程》申请风险补偿资金,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