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为充分发挥晋中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在我市技术创新体系中的核心功能与示范作用,市工信、财政、科技、税务等四部门新修订了《晋中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晋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晋中市财政局晋中市科技局晋中市税务局2025年2月20日晋中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晋中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及管理,第二章认定第六条晋中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由晋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同级相关部门进行认定,技术创新在企业的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第八条晋中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1.拟申报企业向所属的县(区、市)工信局、开发区经济运行部等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并将企业申请材料及推荐意见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晋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4.晋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评审后颁布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第三章评价第九条晋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据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晋中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年度评价,第十条晋中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程序:1.材料上报: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需按照评价通知将评价材料上报晋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材料、数据的初审与评价:晋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有关专家对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3.评价结果确认:晋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评价结果及评价报告进行审核确认,第四章管理与政策第十二条晋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日常管理,第十六条晋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评价中取得优秀成绩并达到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条件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晋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