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动批零企业稳产增效(一)增量奖励1.对年度批零综合效益比上一年度增长10%以上且增长额1000万元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对年度批零综合效益比上一年度增长10%以上且增长额1000万元以上的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按当年度企业批零综合效益减去符合本措施第1条奖励条件的增长额后的余额的0.2‰,按当年度企业批零综合效益减去符合本措施第1条奖励条件的增长额后的余额的0.4‰,按当年度企业批零综合效益减去符合本措施第1条奖励条件的增长额后的余额的0.65‰,对当年度批零综合效益5亿元以上但未达50亿元,按当年度企业批零综合效益减去符合本措施第1条奖励条件的增长额后的余额的0.8‰,按当年度企业批零综合效益减去符合本措施第1条奖励条件的增长额后的余额的0.9‰,按当年度企业批零综合效益减去符合本措施第1条奖励条件的增长额后的余额的1‰,单家企业一个年度申请本项奖励不超过20万元,对年度餐饮综合效益1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餐饮业企业,单家企业一个年度申请本项奖励不超过50万元,单家企业一个年度申请本项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服务外包业务达到2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单家企业一个年度申请本项奖励不超过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