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鼓励企业稳产增效3.对年度综合经济贡献比上年增加3千万元以上但增加不足1亿元的企业,按增加额的2‰给予奖励;增加1亿元以上但增加不足2亿元的,按增加额的3‰给予奖励;增加2亿元以上但增加不足5亿元的,按增加额的4‰给予奖励;增加5亿元以上的,单家企业一个年度申请本项奖励金额不超过400万元,4.对年度综合经济贡献10亿元以上且不低于上一年度综合经济贡献*调节系数的企业,按年度综合经济贡献总额的1‰给予奖励,对年度综合经济贡献4.5亿元以上至10亿元以下的企业,按不超过年度综合经济贡献总额的1‰给予奖励,按年度给予不超过设备投入10%的补助,年度设备投入5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现行工业固投补助政策执行,单家企业累计申请本项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9.年度综合经济贡献同比增长10%以上的集中供热用汽工业企业,单家企业一个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2)综合经济贡献低于1亿元的企业,单家企业一个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本措施所涉及奖励和补助扶持资金从市级下达的行业资金分配额度和部门年度安排预算的企业发展扶持资金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