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经认定的国家级、上海市级和浦东新区区级企业研发机构,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是指由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上海市级企业研发机构是指由上海市科委、上海市经信委认定的上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上海市重点实验室,浦东新区区级企业研发机构是指经区科经委认定并取得相关批文的企业研发机构,国家重大项目是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主管部门:科技部),上海市重大项目是指上海市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具体如下:(1)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主管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委),(2)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主管部门:市经信委),(3)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主管部门:市经信委),(4)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技术改造)(主管部门:市经信委),(5)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产业技术创新)(主管部门:市经信委),(6)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工业强基)(主管部门:市经信委),二、申报材料1、经认定的国家级、上海市级和浦东新区企业研发机构,(2)国家级、上海市级企业研发机构提供国家级、上海市级企业研发机构认定证书或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