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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4173”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专项政策等五个政策的通知

嵊州市人民政府 | 2025-03-04
分别奖励企业50万元、20万元,当年新列入国家级、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的企业(项目),对当年新认定的绍兴市级数据产业园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给予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给予奖励,获得国家、省级、绍兴市、嵊州市导游大赛一、二、三(金、银、铜奖)的个人,国家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省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绍兴市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同一企业年度支持培训资金不超过5万元,对省级人力资源服务和产品创新的重点项目、优秀项目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每年不超过10万元给予奖励,当年销售额2亿元、5亿元以上且增速达30%的限额以上批发企业奖励10万元、20万元,鼓励部分工业企业主营业务分离,对工业企业新设立的批发业企业当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工业企业新设立的零售业企业当年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组建的省级创新联合体、绍兴市级创新联合体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按照实施面积分别给予每平方米100元(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200万元)、80元(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150万元)和60元(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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