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构建“2511”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即建成咸宁科技创新中心和咸宁(武汉)离岸科创园2个科技创新平台,二、支持重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对在咸新建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分支机构,对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三、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对认定为湖北省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综合型技术创新平台、产业技术研究院、专业性研究所(公司)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六、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建设对获批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基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支持获得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的企业(团队)成果转化,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十二、支持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结合产业特色和发展方向,对引进、建设特别重大的或者我市科技创新、经济建设和产业发展急需的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在金融信息港建设咸宁科技创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