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绍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等级九级,现工伤职工向我中心申请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发放给工伤职工,其中用人单位先行垫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发还用人单位,考虑到你单位可能存在已经垫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由于你单位不配合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请你单位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实情况向我中心进行反馈,如有垫付还需提供相关垫付凭证,视为你单位不存在垫付情况,我中心将按工伤职工申请,依法依规向工伤职工支付相关待遇,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延安东路664号10号窗口绍兴市越城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