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人民政府2025年1月7日天门市农业用水权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灌区农业用水权的分配管理,第六条农业灌溉水量控制是农业用水权分配的基础,第八条分配流程:(一)确定农业灌溉水资源的总水源水量,市水利和湖泊局根据总水源水量、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变化,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解释,天门市农业用水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水权制度、推行水权交易、培育水权交易市场的决策部署,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用水权交易,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农业用水权交易及相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第五条本市所有农业用水权交易应通过水权交易平台进行,(一)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农业用水权分配、使用和转让的监督管理,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八条交易主体为农业用水权交易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市水利和湖泊局对交易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市水利和湖泊局应依法将职责监管范围内的水权交易情况予以公示,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