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博士后人才与鄞州区企业开展实质性合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发布时间:2025-02-1215:34来源:区人力社保局文件有效性有效规范性文件编号BYZD13-2025-0001文件编号鄞人社〔2025〕5号正文内容各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现将《关于进一步支持博士后人才与鄞州区企业开展实质性合作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中共鄞州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2025年2月5日关于进一步支持博士后人才与鄞州区企业开展实质性合作的实施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鼓励从鄞州出站后入职在甬高校和科研院所(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等科研机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与鄞州区重点企事业单位保持深入合作,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博士后研究人员,二支持对象和条件第四条本办法的支持对象为在我区博士后工作站设站单位从事非在职博士后研究,出站后入职在甬高校和科研院所(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等科研机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第五条本办法的支持条件为出站后入职在甬高校和科研院所(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等科研机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并产生以下实质性成果之一:(一)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五)在高校任职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成功在鄞州区企业实现产业化应用,四申报流程第七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出站后5年内达到支持条件的,第八条达到支持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将生活补助拨付至博士后研究人员所在高校院所,五附则第八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和相关单位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将相关情况报送至上级部门和博士后人员所在高校院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