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事指南一、政策依据《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社规〔2021〕14号),二、服务对象就业困难人员,低收入家庭劳动力是指我省农村脱贫监测户、相对稳定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零就业家庭是指我省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三、认定条件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一)低收入家庭劳动力;(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三)登记失业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四)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五)完全失地农民;(六)随军家属;(七)其他人员,四、办理材料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二)完全失地农民需提供完全失地证明;(三)随军家属需提供随军家属证明,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可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http://hrss.hainan.gov.cn)首页“下载专区”下载,五、办理流程(一)申请申请人向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窗口或网上平台,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申请,(二)受理工作人员查看申请材料,七、办理途径线下办理:户籍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东方市北九龙路17号东方市就业服务中心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