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生物医药产业应用基础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消费〔2025〕71号)的要求,依据《福建省生物医药产业应用基础平台建设奖补办法》(闽工信规〔2023〕8号)、《厦门市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厦府规〔2023〕17号)、《厦门市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厦科规〔2024〕2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生物医药产业应用基础平台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应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的企事业单位,(二)《福建省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出台后,在申报截止日期前新建成具备生物医药行业研发或生产制造服务能力并投入使用的CRO、CMO、CDMO,二、申报材料(一)《福建省生物医药产业应用基础平台项目申报表》(https://gxt.fujian.gov.cn/zwgk/zfxxgk/fdzdgknr/gzdt/202502/t20250217_6765055.htm),(五)CRO平台应提供其为非关联方企业提供研发服务的合同和相关发票,(六)CMO、CDMO平台应提供其为非关联方企业或机构提供研发、生产服务的合同和相关发票,上传申报材料电子版,并同步提交纸质版材料一式四份,(二)纸质材料提交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虎园路2号厦门市科学技术局805室,(三)申报起止时间: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21日,(四)注意事项:提交的材料必须清晰(有原件必须在系统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申报材料经审核后,四、联系方式联系人:吴杰飞、许雅苹联系电话:0592-6517369、0592-2051656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592-5397711厦门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