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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十四五”第五批(2025年)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2025-02-27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意见》(新经信科装〔2018〕615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和认定工作,二、创建领域2025年重点围绕自治区“十大产业集群”相关领域布局创建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三、基本条件申请创建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牵头单位基本条件1.牵头单位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一般应建有国家或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载体,牵头单位围绕重点建设领域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意见》所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确定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对象,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意见》要求,可提出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验收申请并提交验收申请报告(验收报告编写要求见附件2),正式认定为本领域自治区级创新中心,五、其他事宜(一)请各地(州、市)工信局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相关要求,组织拟申报培育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编制实施方案,评审通过的创新中心将列入2025年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名单,对于已完成建设目标任务、达到验收条件的制造业创新中心,联系人:彭以强周佳运0991-4542277/2801354邮箱:xjjxwkzc@163.com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实施方案附件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验收申请报告(模板)附件3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名单(培育期)附件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意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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