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浙江省品牌社會組織和社會組織領軍人物評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有關政策解讀如下:一、為什麼要製定出台《辦法》,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社會組織和社會組織領軍人物評選活動是必要的,接受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黨建工作機構和登記管理機關的指導和監督,(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繫原行政機關公職人員被開除公職的,六、哪些人員不能參評社會組織領軍人物,(五)評選時所在社會組織近五年發生過未按規定參加年檢(年報)或信用等方麵有不良記錄的,(六)行政機關或者無直接從事社會組織管理與服務的事業單位在編人員,七、品牌社會組織和社會組織領軍人物如何開展評選,品牌社會組織和領軍人物評選工作由省民政廳組織實施,(四)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黨建工作機構意見,九、參加社會組織領軍人物評選需提交哪些材料,領軍人物由所在社會組織嚮登記的民政部門申報併提交下列材料:(一)申報表,(五)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黨建工作機構意見,省級社會組織由各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或者黨建工作機構,省民政廳成立由社會組織領域專傢、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人員組成的評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