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深入推进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的若干措施》(粤科政字〔2021〕7号),现组织开展湛江市2025年度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三)企业承担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科技计划项目,三、鉴定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填报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书及佐证材料),(一)湛江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申报表,(三)项目立项决议,企业内部立项决议须经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等级别的会议通过,并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立项金额等必要信息,(四)项目研发部门信息和项目组研发人员名单,实际参与本项目的研发人员名单,具体应包括姓名、专业、学历、在本项目中承担的主要任务等信息,(五)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模具开发、装备调试记录、试验数据、试验报告、研讨记录、研发活动照片(包含说明)等,提供经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等级别的会议通过的验收意见,附件1:湛江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申报表.docx附件2:粤财法[2015]38号-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pdf附件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pdf湛江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