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广东省标准化条例》和《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等规定,现征集2025年度东莞市地方标准立项计划,或者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需要统一技术要求的,(二)依法不受理一般性工业产品标准、检验检测方法地方标准立项申请,(四)电子文件管理、政务服务、网络安全等数字政府建设领域标准,(六)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环保治理等社会治理相关领域标准,三、有关要求(一)申报单位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立项建议,(二)申报项目应当具备一定的研究和实践基础,(三)申报单位应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力和经费等保障,(四)申报项目应事前经过本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四、申报方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立项的,有关行政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也可以直接向我局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五、申报材料及时间(一)《东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任务书》,附件:东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任务书.doc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