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星级评定相关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农业农村局: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自治区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星级评定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请各县(市)农业农村局于4月10日前将机构推荐材料(附件1、附件3和证明档案)报送州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二、州农业农村局将于4月14日起针对县(市)农业农村局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无异议后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联系人:徐刚18999361217附件:关于开展自治区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星级评定的通知昌吉州农业农村局2025年2月25日附件关于开展自治区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星级评定的通知各地、州、市农业农村局:为进一步夯实高素质农民培育基础条件,自治区将组织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星级评定工作,梳理总结2022年以来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开展情况及证明材料(提供最近一年开展培育相关材料),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对照《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效果评价初评表》(附件1)进行打分,择优报送地(州、市)农业农村部门,各地(州、市)农业农村部门对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后,择优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推荐,各培育机构应向机构注册地农业农村部门报送相关材料,承担自治区示范培训班的高等院校于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三)请各地于4月30日前将《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推荐汇总表》(附件4)和机构推荐材料(附件1、附件3和证明档案)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联系人:谢奋慧(0991-2855101)、吕盟(0991-8557680)电子邮箱:xjncshsycjc@163.com附件:1.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质量效果评价初评表.docx2.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质量效果评价依据说明.docx3.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推荐表.docx4.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推荐汇总表.docx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