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源头治超工作,切实落实货物(运)源头单位主体责任,根据《进一步做好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源头管理工作》、《九江市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实施方法》第十五条、第十七条之规定,经调查摸底并结合企业生产销售情况认定,江西亿丰矿业有限公司、德安县永飞矿业有限公司、江西省坤育矿业有限公司、德安县南方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欣晟混凝土有限公司、德安县博河建材有限公司、九江吉鸿矿业有限公司、德安万年青实业有限公司货物生产销售量及货运车辆出厂(场、站)通行量均已达到上述文件规定之标准,经交通运输局核验企业产能,符合江西省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管理办法规定的重点源头管理单位,拟将万年青水泥厂等八家货物(运)源头企业纳入重点货物(运)源头单位管理,现予以公示,德安县交通运输局2025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