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文件切实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工作的通知》(遂人社办发〔2015〕297号)、《遂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贯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遂社险〔2015〕60号)规定,经初步审核,拟办理下列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业务,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间对申请人情况有异议的,请向遂宁市船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稽核股(联系电话:0825-5183707)反映,公示时间: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7日,共5天,遂宁市船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稽核股2025年3月3日申请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名单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补缴原因1阎振华510902********9524遂宁市船山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单位未及时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