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筑企业研发投入经费归集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通知惠科〔2025〕3号各有关企业:为全面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有效指导我县建筑业企业做好研发经费归集、提升研发项目管理水平,县科技局与县住建局联合开展研发投入数据填报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研发经费归集研发投入是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基础,要积极动员指导企业做好研发费用归集填报,(三)相关政策:①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加强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惠委发〔2024〕1号)文件精神,对当年度获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规上企业或规下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发生研发投入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规模以上企业和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达50万元及以上的,②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加强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惠委发〔2024〕1号)文件精神,对首次通过高企认定且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300万元、2000万元的,对企业复审通过高企认定且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300万元、2000万元的,③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加强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惠委发〔2024〕1号)文件精神,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且上一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金额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1亿元的,对获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主体、平台认定的建筑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