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通告2025年第1号为稳妥有序开展2025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申报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二、申报范围全省范围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三、申报口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口径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22〕66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2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口径按照《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统筹项目暂行规定》(湘人社发〔2016〕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四、申报流程及要求(一)年度缴费工资申报管理1.企业申报,2.机关事业单位申报,(2)加盖印章的在岗职工上年度工资表和新职工起薪当月工资表,(3)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表(仅事业单位提供),2.加盖印章的在岗职工上年度工资表和新职工起薪当月工资表,3.在岗职工上年度工资和新职工起薪当月工资发放流水的银行相关凭证或其他证明资料,缴费工资申报关系到每位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用人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并按照有关政策及口径如实申报,组织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对申报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应将年度缴费工资申报相关资料和凭证妥善保管,存档备查,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是社会保险费按月申报缴纳的前置条件,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时间完成2025年度缴费工资申报,用人单位未按期申报缴费工资或缴费工资申报有误导致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须承担相关责任,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缴纳滞纳金,附件:1.湖南省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承诺书2.湖南省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调整申请表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