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方案〉的批复》(国函〔2024〕168号)精神,现将《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专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浙江省人民政府2024年12月31日(本文有删减)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专项实施方案为全面提升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浙江自贸试验区)大宗商品资源配置能力,根据《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方案》,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大宗商品自由贸易制度体系,建设功能完备的大宗商品储运、加工、海事服务基地和贸易、交易中心,初步形成完善的大宗商品储运加工产业布局、贸易交易生态及海事服务体系,大宗商品资源配置能力和产业链供应链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引导世界一流强港建设发展基金等支持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支持存储在保税监管场所的大宗商品开展仓单融资和交易,三、建设国际大宗商品加工基地建设一批产业链带动作用强的项目,四、建设国际大宗商品贸易中心持续推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五、建设国际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加快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建设,六、深化国际海事服务基地建设完善海事服务产业体系,附件下载: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