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为进一步规范黑龙江省企业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认定工作,省知识产权局对《黑龙江省企业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认定工作指引(试行)》进行了修订,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2025年2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黑龙江省企业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认定工作指引为深入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国办发〔2023〕37号)和《黑龙江省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黑知发〔2023〕18号),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创新资源建设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结题、认定,已被认定为企业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的不得重复申报,对经省知识产权局立项实施并项目结题验收通过后的企业认定为企业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二)项目期间应当达到下列任务目标企业应当形成一批对促进产业发展和提升市场竞争力具有支撑保障作用的高价值发明专利(专利组合、专利池),三、项目申报材料(一)黑龙江省企业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项目申报书,四、认定程序(一)发布通知省知识产权局适时印发开展年度企业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项目申报通知,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创新资源组建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项目实施单位由省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企业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五、管理与监督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对企业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进行工作指导和服务,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对本区域内企业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进行工作指导和服务,2024年6月18日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黑知规〔2024〕1号文件公布的《黑龙江省企业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认定工作指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