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区内建筑业企业在区外实施的工程,区内建筑业企业在市外施工中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独立承建项目的(在申报年度内竣工且单项合同额达5000万元及以上),对获评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的建筑业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独立承建项目获得国家级、省级建筑业绿色施工工程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参与完成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第一完成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申报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和5万元奖励(同一工程项目有多家企业参与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申报单位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同一工程项目有多家企业参与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独立承建区内项目获得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钢结构金奖等国家级层面专业承包奖项的建筑业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和5万元(不分星级的按照一星级标准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