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同安区进一步促进股权投资和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通过,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2025年2月6日(此件主动公开)同安区进一步促进股权投资和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根据《厦门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厦门股权投资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厦金管规〔2024〕3号)文件精神,一、吸引股权投资类企业在同集聚入驻对股权投资类企业按照实际募集到同资金规模给予奖励:5000万元(含)以上的,原则上按照股权投资机构在辖区综合投资效益的6%~8%给予奖励,综合投资效益为当年在辖区就业人员薪酬、当年在辖区营业收入、当年基金分配在辖区的投资收益和当年新增投资厦门企业金额的10%等四项合计数,按照经认定的产业投资主体在辖区综合投资效益的4%给予奖励,综合投资效益为当年在辖区营业收入、当年项目分配在辖区的投资收益、当年投资厦门企业新增产值的10%和研发投入等四项合计数,原则上按照私募证券投资机构在辖区综合投资效益的4%给予奖励,四、打造“1+3+N”产业投资基金矩阵在同安区产业投资基金(1个总基金)决策体系下,设立培育科创动能的2只厦门科学城母基金以及与市属国企等产业资本联动投资的未来产业母基金等3只母基金,对市、区产业投资基金(含参股子基金)投资的企业纳入“白名单”,七、培育壮大长期资本和耐心资本完善区产业投资基金整体绩效评价体系,建设区产业投资基金数字化管理系统,对于本市各级政府投资基金出资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同一基金管理人在辖区管理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可合并申请奖励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