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市2025年加大扩围实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公告如下:一、补贴实施期2025年1月1日(含当日,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需持有《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以下简称“报废更新4类证明”),以上4类证明均应自2025年1月1日起取得,报废的旧车应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对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报废更新4类证明,纳入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政策支持范围,申请人相应报废的机动车和所购买的新车应符合我市2024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有关要求,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省内二手车经销企业或二手车交易市场转出个人名下持有时间1年以上的乘用车,申请置换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需持有《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车和二手车交易后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以下简称“置换更新4类证明”),以上4类证明均应自2025年1月1日起取得,其中《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应由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省内二手车经销企业或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企业名单见置换更新补贴申报页面),对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置换更新4类证明,纳入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支持范围,申请人相应交易的二手车和所购买的新车应符合我市2024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