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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商务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宁波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宁波市商务局 | 2025-02-27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补贴申请人名下报废机动车应在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应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三)做好年度工作衔接政策衔接期为2025年1月1日(含)至商务部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发布之日(不含)前,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全部证明材料的消费者,二、推进汽车置换更新(一)补贴范围和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补贴申请人名下旧机动车应在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旧车转让或报废、新车发票时间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新车登记时间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10日期间,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全部证明材料的消费者,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三、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一)补贴范围和标准自2025年1月26日起至12月31日,四、促进家电消费(一)补贴范围和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五、支持手机等3C产品购买补贴(一)补贴范围及标准自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六、支持家居换新(一)补贴范围和标准自2025年1月26日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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