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为第二次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区于2024年10月31日发布了常盐工业园常盐大道东侧、纬三路北侧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大丰征补安置〔2024〕16号),根据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规则,部分地类发生了变化,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1、原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大丰征补安置〔2024〕16号)中的征收范围、征收目的、补偿方式与标准、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等内容未发生改变,按照原公告内容执行,2、土地现状调查数据变更如下:拟征收大中街道光明村七组集体所有土地10.961公顷(164.415亩),其中,农用地10.961公顷(164.415亩),含耕地4.2642公顷(63.963亩),3、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镇(区、街道)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告期从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3月22日,特此公告,附图:常盐工业园常盐大道东侧、纬三路北侧地块勘界图.PDF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