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厅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现就支持自治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优化审批服务,强化政策支撑,积极引导和扶持“个转企”,切实尊重主体意愿,注重激发个体工商户内在动力,不得强制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市场等手段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推动依法依规经营,为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四、主要对象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将注册登记一年以上、已在税务部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产值和销售规模较大的商贸流通类等个体工商户列为重点支持对象,推动其加快转型升级为企业;法律法规规定特定行业经营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但目前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应当依法转型;属非重点对象个体工商户但自愿转型为企业的,大力支持其转型,对“个转企”企业符合已有政策支持条件的,“个转企”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为“个转企”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转企服务,六、补助资金发放条件和方式(一)发放条件个体工商户首次转型升级为企业申请一次性补助资金应当符合下列全部条件:1.转型时个体工商户存续时间已超过1年,(二)不予发放情形一次性补助资金申请及发放期间转型企业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三)发放方式各旗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通知本辖区培育库内转企企业一次性补助资金申请方式及条件,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在官方网站公示“个转企”转型企业名单及一次性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四)申请材料“个转企”转型企业申请一次性补助资金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个转企”一次性补助资金申请表,各级市场监管、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个转企”工作对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个转企”政策,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个转企”一次性补助资金申请表一图读懂《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文字解读:《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2025年1月16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