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咸宁市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奖补政策的实施细则》已经市领导同意,咸宁市交通运输局咸宁市财政局2024年5月23日咸宁市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奖补政策的实施细则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咸政发〔2023〕8号)要求,制定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奖补政策实施细则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所涉奖补资金按属地管理原则,市及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所在辖区内奖补资金的筹集、拨付及绩效管理,第二章支持对象及条件第三条《实施意见》所支持对象为合法在咸宁市内从事生产经营的物流企业,1.政策支持园区名单由市及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发改、商务、邮政管理等部门进行核定,3.已获得物流企业联盟奖励的市场主休,1.新增纳入统计平台规上物流企业和邮政快递企业或交通运输部规上公路货运企业应在政策有效期内,2.物流企业新增专线应符合市及县(市、区)交通、经信等部门公布的专线信息要求,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实施意见》奖补周期发布开展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第八条市场主体申领奖补资金应如实提交以下资料(一)奖补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1),第十条市及县(市、区)交通部门负责对支持对象申报报告进行初审,市及县(市、区)交通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奖补资金拨付工作,附件:1.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奖补资金申报资料2.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1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奖补资金申报资料(年)申报单位:(盖章)申报项目:申报时间: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奖补资金申报表(年)单位全称办公地址注册资金(万元)企业性质(国有、集体、民营、合资、外资等)法人代表(负责人)手机号联系人手机号联系邮箱传真电话上年度经营情况总资产(万元)总负债(万元)营业收入(万元)利润(万元)上缴税金(万元)就业人数(人)申报项目申请资金(万元)申报单位简介(限500字)申报资料清单1.2.3.4.5.6.……初审意见初审部门(盖章):年月日复审意见复审部门(盖章):年月日第三方机构审计意见审计部门(盖章):年月日附件2申报单位承诺书我单位自愿申报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奖补资金,三、我单位在申报奖补资金的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