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开展第一批乐山市中试研发平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中试研发平台是以高校、院所或企业科研平台为依托,申报乐山市中试研发平台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建设主体或依托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六)申报中试研发平台的依托单位,申报单位线下填写《乐山市中试研发平台申报书》(附件),(二)申报单位审核,申报单位在2025年3月21日18:00前对申报书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报送到推荐单位,推荐单位于2025年3月28日18:00前进行平台申报资料的审核、汇总、报送,申报单位须提供纸质材料,4.中试研发服务及成效、项目产业化案例等证明材料,由平台或客户提供的项目产业化成功案例、上市产品、孵化企业的服务合同或发票等证明材料),申报填写的数据、服务情况等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三)推荐单位请在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3月28日18:00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交到市科技局成果科404室,附件:乐山市中试研发平台申报书.doc乐山市科学技术局乐山市财政局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