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025年厦门市影视精品项目申报指南》厦门市委宣传部(市电影局)2025年2月26日附件2025年厦门市影视精品项目申报指南根据我市促进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规定和市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奖励范围和要求(一)基本条件在福建省立项、备案且由厦门市影视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的影视作品项目,2.奖励方式和标准根据《厦门市影视精品项目评审及奖励办法(试行)》精神给予奖励,3.申报材料(1)《厦门市影视精品项目奖励申报表》,给予不超过100万元摄制奖励,给予不超过60万元剧本奖励、不超过200万元摄制奖励和不超过240万元宣传推广奖励,给予不超过40万元剧本奖励、不超过160万元摄制奖励和不超过200万元宣传推广奖励,给予不超过40万元剧本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摄制奖励和不超过160万元宣传推广奖励,4.申报材料(1)剧本奖励①《厦门市影视精品项目奖励申报表》,(2)摄制奖励①《厦门市影视精品项目奖励申报表》,(3)宣传推广奖励①《厦门市影视精品项目奖励申报表》,(三)已纳入厦门市影视精品项目库管理的项目2024年纳入厦门市影视精品项目库管理的厦门市影视精品项目,提供上述摄制奖励或宣传推广奖励的相关材料申报奖励,四、其他事项(一)获奖励的影视作品项目及申报企业应自觉接受《厦门市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监管,进入系统后依次点击“项目申报--市委宣传部--厦门市影视精品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