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滕征补公告〔2025〕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拟征收张场居集体土地,拟定了张场居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二、征收范围和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现状如下:本次拟征收张场居土地,三、补偿方式与标准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补偿标准为126万元/公顷,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26万元/公顷,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四、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按照《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鲁人社规〔2023〕3号)的规定执行,2.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3.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善南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未在公告期间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