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金〔2025〕18号各市、县财政局,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金融机构: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项下苏服贷产品工作方案的通知》(苏财金〔2021〕154号)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合作银行签订的《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苏服贷”业务合作协议》,“苏服贷”三年合作期将于2025年2月底届满,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将对“苏服贷”政策全面总结评估后,制定优化升级方案,为稳妥做好“苏服贷”政策接续工作,持续支持中小型现代服务业企业融资发展,经研究,决定将当前“苏服贷”政策延续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