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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申报第十二批黄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第十三批黄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黄浦区文化旅游局 | 2025-02-17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和《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认定保护管理办法》(沪文旅规〔2023〕2号)的规定,进一步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建设和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黄浦区文化和旅游局现开展第十二批黄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下简称“第十二批区级项目”)和第十三批黄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第十三批区级传承人”)推荐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第十二批区级项目申报条件(一)申报范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二)申报条件1.代表性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强烈鲜明的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属性和代表性,(三)材料提交1.申报书填写: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等,二、第十三批区级传承人推荐条件(一)推荐范围重点关注以下三方面:1.申报本次第十二批区级项目的,3.因项目发展和传承需要增加区级传承人的项目,每个项目保护单位推荐人数一般不超过2人,(二)传承人标准1.承担黄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责任,(三)材料提交1.推荐表填写:包括个人简历、传承谱系、技艺特点、实物资料、照片、授权书、保护单位意见等,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丰富充实、结构合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根基,(二)严把申报主体项目保护单位应是自愿承担推荐项目保护义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三)尊重街道意愿申报项目的保护单位,附件:1、第十二批黄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2、第十三批黄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黄浦区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2月17日附件:附件1第十二批黄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11.8.doc附件:附件2第十三批黄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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