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抓好抓实促进民间投资工作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的通知》(发改投资〔2023〕1004号)有关要求,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精准有效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1.交通、水利、物流等行业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7.促进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振兴发展项目,不包括国有企业和外资控股的法人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有关要求,3.符合国家发展规划、有关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实施方案)要求,重要性突出、代表性强、具有显著示范性的项目不低于5亿元,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请各单位于2025年2月10日(周一)前将项目申报文件正式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项目申报文件应包括:各单位关于报送2025年第一批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的函,每个项目文件大小不超过1M)及附件(如有,每个项目文件大小不超过1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