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期年度企业盈利,报告期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简称研发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按照企业规模划分为3档: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为2.0%,主营业务收入2亿-10亿元(含2亿元)的企业为2.5%,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以下的企业为3.0%,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25人,(七)企业有较为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无不良信用记录,二、申报材料(一)《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参见《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附件),(三)研发设备归集表、主要设备现场照片、主要设备发票复印件等,(六)信用承诺书(见附件1)、企业信用报告,按以上所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4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lqgxj_tp@163.com,邮箱:clqgxj_tp@163.com,附件:1.信用承诺书2.2025年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推荐申报汇总表3.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榕经信技术〔2017〕1999号)4.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认定2025年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榕工信行规[2025]3号)福州市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