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资助及奖励办法》(呼政发〔2021〕24号)的要求,对2023年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部分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企业、获得国际商标注册、高校专利转化等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补标准(一)2023年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按照《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资助及奖励办法》第八条第(六)款:“对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奖励,对认定的自治区优势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培育合格并认定的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二)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的企业,按照《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资助及奖励办法》第八条第(五)款:“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并获得证书的企业,按照《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资助及奖励办法》第八条第(一)款:“对获得国外注册商标的申请人按以下标准予以资助:“在单一国家获得注册的,每个国家(地区)每件资助不超过3000元,(四)对专利转化的项目按照《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资助及奖励办法》第八条第(二)款:“对市属及驻呼高校、科研院所已完成技术合同认定,每个项目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年奖励不超过10个项目,二、兑现程序请相关单位及个人(见附件3)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于2025年2月28日前提交下列材料至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水岸小镇G区4号楼701室):(一)收款收据按照以下模板填写收据:今收到: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来:政策兑现款:(按照具体兑现项目填写)人民币:万元(加盖企业公章及财务章)(二)《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请书》(见附件1)(三)填写《政策兑现企(事)业单位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并签字确认(四)奖补申请(加盖企业公章)(五)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六)个人身份证明(签字确认)(七)经认定的专利转化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联系人:薛鑫联系电话:5699691附件:1.附件1、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资助申请书.docx2.附件2、政策兑现企事业单位信息汇总表.wps3.附件3.呼和浩特市2025年拟兑现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明细表.xlsx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局2025年2月24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