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补充遴选第二批项目制培训承训机构,前期已报送拟承训项目的机构无需重复报送同一承训项目,其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面向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开展,承训机构应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如承训机构不具备所承训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认定资质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资质,需在申报时一并明确评价或考核机构,二、遴选对象范围承训机构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我市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行业协会、职业培训机构等,三、其他事项(一)本次项目制培训承训机构的遴选,由各人社分局组织符合条件的承训机构申报培训项目,承训机构需在项目备案报告中作相应的必要性分析,承训机构在组织招生时须明确告知劳动者收费标准以及补贴标准,(三)请意向承接项目制培训的机构于2025年2月28日前报送以下申报材料,1.《培训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2)2.项目申报方案(包含培训人数、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等),并填写《培训工种设备、师资基本情况表》(附件3)3.近3年来承担所申报培训项目的报告,附件:1.中山市2025年培训项目计划目录(参考)2.培训机构基本情况表3.培训工种设备、师资基本情况表4.中山市项目制培训承训机构遴选评分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2月24日附件下载:附件1:中山市2025年培训项目计划目录(参考).xls附件下载:附件2-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