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决定开展2024年度全省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二、评价程序(一)由公路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湖北省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评分标准和要求,普通公路项目的资料和初评结果由相关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审核后,高速公路项目的资料和初评结果由各项目建设单位报省厅汇总审核,(二)省厅信用评价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项目的初评结果按照规则进行审核并综合评价,(四)发布2024年湖北省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客观准确完整做好2024年度公路设计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工作,普通公路项目评分在95分以上和85分以下的,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对设计企业投标行为(Ti)和履约行为(Lj)分别进行单项评分,仅对存在不良投标行为的公路设计企业进行评价,对参与项目建设的公路设计企业当年度的履约行为进行评价,高速公路项目:各建设单位于3月11日前将附件1、2、3、4纸质及电子版报省厅联系人邮箱,普通公路项目:各建设单位于3月5日前将附件1、2、3、4纸质及电子版报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各市州交通运输局于3月11日前报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联系人邮箱,附件:1.设计企业基础资料表2.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表T(投标行为)3.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表L(履约行为)4.设计企业信用评价汇总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