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和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关于印发〈甘肃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299号)文件有关规定,经个人申请,社区(乡镇)初审,田欢欢同志符合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的资格条件,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如发现不符合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资格条件的,可向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我们将按程序认真受理,公示时间:2025年2月25日-3月3日(共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监督电话:0939-7521802附件:徽县创业担保贷款拟发放人员有关情况汇总表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