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开展海口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绩效考核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评价对象本次考核评价对象为批准设立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市级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名单见附件1、附件2)二、组织方式绩效考核评价工作在科研平台自查评估的基础上组织实施,1.考核评价组织程序、评价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3,三、有关要求(一)编制总结报告材料1.按规定要求编写提交绩效总结报告(详见附件4、5),并按海口市研发机构绩效考核评价办法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未标注实验室或工程中心名称、未附收录证明的视为无效,(二)填报考核评价材料1.登录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https://wssp.hainan.gov.cn/hqzc/#/home)提交相关材料,2.填报绩效考评材料,绩效考评材料及相关附件应签字、加盖公章,4.纸质材料装订要求,通过系统审查后的项目应按要求装订材料,纸质材料必须与网上填写内容一致,须提供纸质材料一式六份,材料书脊打印“2025年XXX实验室绩效评估材料”、“2025年XXX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绩效评估材料”,附件:1.参加评估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名单2.参加评估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3.海口市研发机构绩效评价考核办法4.海口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绩效总结报告5.海口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展中心建设运行绩效总结报告6.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操作手册海口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2025年2月21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