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换电模式应用项目申报企业:为支持换电模式发展,现就换电模式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项目支持标准根据《试点实施方案》,对巡游出租车、网络预约出租车、营运性质轻型以及中重型货车等重点公共领域车辆换电示范运营项目给予奖励,对投放换电车辆不低100辆并实际以换电模式运营的巡游出租车、网络预约出租车以及营运性质轻型货车项目,总奖励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对投放换电车辆不低于20辆并实际以换电模式运营的营运性质中重型货车项目,总奖励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申报对象为购买换电车辆且实际投入运营的企业,(二)申报车辆需满足的条件包括如下:1.在海口市购买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海口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初次登记上牌,3.车辆购买及初次登记上牌日期均须在2024年8月24日(含)至2025年7月31日(含)期间(如果第一次通过评审的项目未达到拟支持项目的总数,则第二批申报项目车辆购买和登记上牌日期以新的通知为准),申报企业需于2025年7月31日(含)前完成车辆采购、投入运营,如果相关申报企业未按照项目支持标准要求完成相应数量车辆投入,最终评选出不超过8个项目(总奖励资金不超过400万元)予以奖励,附件:1.海口市公共领域全面电动化试点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项目申报书2.海口市公共领域全面电动化试点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项目验收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海口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2025年2月21日(此件主动公开。